一句话简评: 利于科技创新,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关键一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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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一】指导思想 《若干措施》强调,要 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 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传承“两弹一星”精神, 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科技报国的优秀品质, 坚持“四个面向”, 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 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 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 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 建功立业,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 奉献青春和智慧。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 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
(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 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结合实际需求凝练科学问题, 开展原始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到基层和企业开展服务) 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 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 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 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 到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 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三】“挑大梁”、“当主角” 《若干措施》明确,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 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 “挑大梁”、“当主角”。
(重大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 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和应急科技攻关 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 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 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 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 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
(提高基金资助规模) 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 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 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
(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地方科技任务实施 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 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 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 不设职称、学历限制, 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 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四】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若干措施》要求,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 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
(负责人队伍年轻化)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积极 推进 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 推动 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
(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纳入绩效评估指标) 青年科技人才的 结构比例、 领衔承担科研任务、 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 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指标, 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五】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 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 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 稳定支持力度。
(逐步扩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 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财政状况, 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 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
(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 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 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 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 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引导青年科技人才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 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
(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 鼓励各地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 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
【六】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 《若干措施》提出, 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
(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 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合理确定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 合理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规模。
(“劳务费”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劳务费” 可根据博士后参加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列支, 统筹用于博士后培养。
(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 强化博士后在站管理, 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应创造条件支持博士后独立承担科研任务, 培养和提升博士后独立科研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扩大数量和规模, 强化产学研融合, 在产业技术创新实践中培育青年科技人才。
【七】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 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
(推进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 要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 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 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
(专家组青年人才占比)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 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 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 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 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各级各类学会组织 应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 推动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打破职称、年龄限制,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会组织治理运营。
【八】人才自主评价能力 《若干措施》要求, 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
(创新评价方式)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 要根据职责使命,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创新评价方式, 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 减少考核频次, 开展分类评价, 完善并落实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职称职务破格晋升机制。
(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要 坚决破除“四唯”和数“帽子”倾向, 正确看待和运用论文指标, 形成 既发挥高质量论文价值, 又坚决反对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氛围。
(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 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 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 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
【九】减轻非科研负担 《若干措施》要求, 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 非科研负担。
(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 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
(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 科技项目管理坚持结果导向、简化流程,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健全完善科研助理制度, 切实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避免在表格填报、科研经费报销等方面层层加码, 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提高办事效率。
(减少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 减少青年科技人才个人科研业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 杜绝不必要的应酬活动, 保证科研岗位青年科技人才 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1天、 每周8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科研学术活动, 将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时间纳入单位考核。 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一线科研人员从事非科研工作。
【十】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若干措施》提出, 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 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到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境)外高水平科研机构 开展学习培训和合作研究。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 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
【十一】生活服务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 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 生活服务保障力度。
(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 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 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 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 保障青年科技人才休息休假, 定期组织医疗体检、心理咨询活动, 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 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文化环境。
(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各地要重视并创造条件帮助青年科技人才 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十二】组织领导 《若干措施》强调, 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 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 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 抓好政策落实, 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要落实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培训, 做到 政治上充分信任、 思想上主动引导、 工作上创造条件、 生活上关心照顾, 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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